一分鐘精華摘要
個股選擇權(Stock Options,簡稱 STO)買方僅需支付權利金現金,賣方因承擔履約義務,必須依台灣期貨交易所規定繳納浮動保證金。契約標準規格為每口表彰 2,000 股(小型契約為 100 股),契約乘數每點新台幣 2,000 元。賣方保證金採「權利金市值 + MAX(A值 - 價外值,B值)」之雙軌公式動態核算,價外合約保證金依偏離現價幅度遞減,但以 B值 為剛性下限。當標的股票除權息時,保證金基準額(A值、B值)隨標的股價與契約乘數等比重置。盤中嚴格監控風險指標不得低於 25%(觸發系統強制市價斷頭),盤後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則面臨中午 12:00 前補足至原始保證金之法定追繳(Margin Call)。賣方實質槓桿嚴格限制在 不高於 5 倍,是防範個股突發跳空與穿倉負債的生死防線。
在進行個股選擇權賣方交易時,許多投資人常將「台指選擇權」的保證金概念直接套用在個股選擇權上,進而陷入嚴重的資金調度誤區。
台指選擇權的保證金基準額(A值、B值)是全市場統一公告的固定點數金額;然而,個股選擇權的每一檔標的股票,其 A值 與 B值 均為獨立計算的浮動金額。
股價 50 元的二線傳產股選擇權,與股價 1,000 元的高科技權值股選擇權,兩者賣方單口所需的保證金規模存在高達數十倍的落差。
實務操作中,賣方交易者最常遭遇的資金陷阱包括:
- 誤以為價外合約保證金很便宜,便在千元高價股上大肆建立裸賣部位,未料標的股票拉出一根跌停板,保證金要求在數分鐘內暴增數十萬元;
- 忽略了 A值 扣除價外值後存在「B值 剛性下限保護」,誤以為極度深價外的保證金能無限制遞減至零;
- 遭遇除權息旺季時,未察覺期交所因契約股數膨脹而同步調高了保證金基準額,導致帳戶在開盤瞬間因保證金暴增而突發被動追繳。
要成為長期存活的選擇權莊家,必須將保證金的每一道算式轉化為清晰的風險邊界。
本文將完整拆解台灣期交所個股選擇權 A值 與 B值 的法定計算模型、價內/價平/價外保證金浮動推演、除權除息時的保證金重置公式,以及盤後追繳與 25% 強制斷頭的量化風控機制。
💡 延伸閱讀:
- 個股選擇權全方位商品架構、掩護性買權與造市商機制,請參閱母艦指南 個股選擇權全攻略:契約乘數、履約價跳動、造市商流動性與現貨掩護性買權實務
一、 個股選擇權賣方保證金法定計算模型
個股選擇權的買方在委託成交時,帳戶直接扣除權利金現金,後續無論行情如何劇烈震盪,皆不承擔任何保證金補繳義務;但賣方承擔的是法定履約責任,台灣期貨交易所依法強制實施每日浮動保證金制度。
期交所針對各標的證券分別訂定並公告其專屬的 A值(原始保證金基準額) 與 B值(最低保證金下限額):
1. 單口賣出買權(Sell Call)或賣出賣權(Sell Put)保證金公式
賣方單口原始保證金計算公式:
單口原始保證金 = 權利金市值 + MAX(A值 - 價外值,B值)賣方單口維持保證金計算公式:
單口維持保證金 = 權利金市值 + MAX(維持A值 - 價外值,維持B值)
(計算結果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新台幣元)
2. 核心變數代數定義與計算邏輯
- 權利金市值 = 該選擇權合約當前市價點數 × 契約乘數(標準型 2,000 股 / 小型 100 股)。
- 價外值(Out-of-the-Money Amount):
- 賣出買權(Call)價外值 = MAX(0,履約價 - 標的股票當前市價)× 2,000 股。
- 賣出賣權(Put)價外值 = MAX(0,標的股票當前市價 - 履約價)× 2,000 股。
- (若合約處於「價平」或「價內」狀態,價外值一律為 0 元)。
- B值 剛性地板保護:當合約偏離現價極遠時,(A值 - 價外值)可能得出極小值甚至負數,期交所強制規定其折抵後的第二項金額不得低於 B值。
| 履約價所處狀態 | 價外值數值特徵 | 原始保證金實質計算結構 | 資金效率與曝險解讀 |
|---|---|---|---|
| 價內(ITM)與精確價平(ATM) | 價外值 = 0 元 | 權利金市值 + A值 全額 | 履約機率高,期交所收取最嚴格之最高保證金 |
| 近價外(Near OTM) | 0 元 < 價外值 <(A值 - B值) | 權利金市值 +(A值 - 價外值) | 隨偏離現價幅度擴大,保證金平滑遞減釋放資金 |
| 深價外(Deep OTM) | 價外值 ≧(A值 - B值) | 權利金市值 + B值 固定下限 | 保證金達到最低剛性地板,不再隨距離擴大而減少 |
💡 延伸閱讀:
- 深入掌握標準型 2,000 股與小型 100 股合約的換算細節,請參閱 個股選擇權一口等於幾張股票?標準型2,000股與小型100股規格完全解析
二、 實戰推演:股價 1,000 元高價權值股保證金試算
以加權指數高位階環境下、某檔股價 1,000 元之龍頭科技權值股進行標準型契約(2,000 股)實盤試算。
假設期交所針對該股票公告之保證金參數為:
- A值 = 270,000 元
- B值 = 135,000 元
- 維持A值 = 207,000 元
- 維持B值 = 104,000 元
三種不同履約價合約保證金精算對照表:
| 交易部位情境設定 | 權利金市值(點數 × 2,000) | 價外值計算過程與結果 | 第二項取大值:MAX(A值 - 價外值,B值) | 單口原始保證金總額 |
|---|---|---|---|---|
| 案例一:裸賣 1,000 點價平 Put (權利金報價 30 點) | 30 × 2,000 = 60,000 元 | 現價 1,000 - 履約 1,000 = 0 元(無價外值) | MAX(270,000 - 0,135,000) = 270,000 元 | 60,000 + 270,000 = 330,000 元 |
| 案例二:裸賣 950 點近價外 Put (權利金報價 15 點) | 15 × 2,000 = 30,000 元 | (1,000 - 950)× 2,000 = 100,000 元 | MAX(270,000 - 100,000,135,000) = 170,000 元 | 30,000 + 170,000 = 200,000 元 |
| 案例三:裸賣 900 點深價外 Put (權利金報價 5 點) | 5 × 2,000 = 10,000 元 | (1,000 - 900)× 2,000 = 200,000 元 | MAX(270,000 - 200,000,135,000) = 135,000 元(觸發 B值 下限!) | 10,000 + 135,000 = 145,000 元 |
量化分析結論:
- 案例三的價外值高達 20 萬元,若單純以 A值(27 萬)扣除價外值僅剩 7 萬元;但因期交所設立了 B值 13.5 萬元的剛性下限,系統強制以 13.5 萬元計算第二項。
- 這意味著:即使賣出極度深價外的千元股選擇權,單口合約也必須至少凍結近 15 萬元的現金保證金,絕非散戶想像中「花幾千元就能隨便賣」的廉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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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權除息對個股選擇權保證金的重置調整
每年夏季台股上市櫃公司進行除權息時,標的股票市價與契約規格會產生法定跳空或股數放大。為了維持保證金體系的抗風險對稱性,期交所會在除權息生效日開盤前同步對保證金進行重置調整:
1. 純配發現金股利(除息)時的保證金處理
- 股票現況:現貨股價扣除現金股利,但契約表彰股數維持 2,000 股不變。
- 保證金調整原則:期交所依據除息後的標的股票價格,重新核算各契約之價外值。
- 實質影響:除息後履約價依股利全額調降,契約實質權益不變,但交易者需注意除息前夕隱含波動率(IV)攀升對權利金市值項目的推升效應。
2. 配發股票股利(除權)時的保證金倍數放大
當公司配發股票股利時,契約表彰股數將等比放大(例如配股 10% 放大為 2,200 股),該合約成為調整型契約(代碼加註序號)。
除權後調整型契約保證金公式:
新 A值 = 原 A值 ×(新契約股數 / 2,000 股)
新 B值 = 原 B值 ×(新契約股數 / 2,000 股)
除權保證金暴增實例:
- 原標準合約表彰 2,000 股,A值 為 270,000 元。
- 標的公司配發股票股利 1 元(配股率 10%),合約股數調整為 2,200 股。
- 除權當日新 A值 = 270,000 元 ×(2,200 / 2,000)= 整整 297,000 元(單口保證金暴增 27,000 元!)。
- 風控警示:若賣方交易者在除權日前夕帳戶可用保證金過於緊繃,除權當日開盤系統因保證金基準額等比拉高,帳戶極易因保證金暴增而陷入被動追繳狀態。
| 除權息調整類型 | 契約表彰股數變動 | 履約價變動方向 | A值 與 B值 調整方式 | 賣方帳戶保證金衝擊 |
|---|---|---|---|---|
| 單純配發現金(除息) | 維持 2,000 股不變 | 直接扣除每股現金股利 | 基準額原則維持原規範 | 重新依新市價與新履約價計算價外值 |
| 配發股票股利(除權) | 等比放大(超過 2,000 股) | 按配股率等比調降 | 依新契約股數等比調高 A值 與 B值 | 單口所需保證金直接暴增! 需預留現金緩衝 |
| 除權與除息合併 | 等比放大契約股數 | 先扣現金再按配股率調降 | 依新契約股數等比調高 A值 與 B值 | 雙重調整,需高度防範帳戶維持率驟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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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理解個股選擇權千分之 0.1 期交稅與手續費計算,請參閱 個股選擇權交易成本試算:千分之0.1期交稅、手續費與到期履約實物交割規則
四、 盤後追繳(Margin Call)與盤中 25% 強制斷頭 SOP
期貨商系統對個股選擇權賣方設有極度嚴密的動態風控機制,監控重點在於「帳戶權益總值」與「維持保證金總額」的即時對比:
| 風控處置機制 | 觸發時點與法規條件 | 通知方式與時效限制 | 交易者合法應對措施 | 期貨商強制處置規則 |
|---|---|---|---|---|
| 盤後法定追繳 (Margin Call) | 每日 13:45 日盤結算後: 帳戶權益總值 < 未平倉維持保證金 | 當日 14:30 前以簡訊、專屬 APP 推播或電話正式送達通知 | 次一營業日中午 12:00 前(依開戶約定): 1. 電匯現金補足至「原始保證金全額」 2. 盤中自行平倉部分或全部未平倉部位 | 若時限前未補足資金,且次日早盤權益數未因股價反彈自然回升至原始保證金全額,期貨商於 12:00 起依約執行強制代為平倉。 |
| 盤中即時斷頭 (Liquidation) | 交易時段盤中即時監控: 帳戶風險指標跌破 25% | 系統發出高危警示(通常無補款時間緩衝) | 除非於跌破前預先掛單停損或提前電匯大額保證金,否則盤中無緩衝期 | 為防範客戶虧損超過本金造成期貨商違約承擔(超額損失 Over Loss,OR),風控主機立即以市價或合理限價將全數部位強制沖銷。 |
賣方斷頭穿倉的骨牌效應:
- 標的跳空:個股突發利空跳空跌停,賣出的 Put 進入實質價內。
- 負 Gamma 爆發:Delta 曝險由 -0.10 瞬間暴增至接近 -1.0,帳面浮動虧損呈幾何級數放大。
- 價外值歸零:價外值瞬間歸零,保證金要求直接以「A值 全額」扣除,可用保證金轉為大額負數。
- 指標跌破 25%:浮虧直接侵蝕本金超過 75%,風控主機無情送出市價單強制砍倉。
- 產生超額損失(Over Loss):跌停板委託簿撮合滑價嚴重,平倉後帳戶結算權益數轉為負數,交易者背負實質民事負債,面臨期貨商法務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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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證金優化武器:現貨掩護(Covered)與垂直價差折抵
為了避免單腳裸賣造成保證金過度凍結與穿倉風險,專業交易者一律使用期交所認可的「結構性組合單」進行保證金大幅優化:
1. 掩護性買權(Covered Call)保證金豁免
- 組合架構:持有 2 張股票現貨 + 賣出 1 口對應月份之 Call。
- 期交所保證金規定:由於現貨庫存充當了 100% 履約擔保品,期交所完全免除賣出 Call 的任何現金保證金要求!
- 資金效益:交易者零額外保證金負擔,純粹淨收權利金現金流。
2. 貸方垂直價差(Credit Spread)固定保證金
- 賣權多頭價差(Bull Put Spread):賣出較高履約價 Put(主倉)+ 買進更低履約價 Put(保護腿)。
- 買權空頭價差(Bear Call Spread):賣出較低履約價 Call(主倉)+ 買進更高履約價 Call(保護腿)。
- 期交所保證金收取標準 = (兩合約履約價間距 × 2,000 股)。
- 對比實務:在 1,000 元股票上賣出單腳 Put 需凍結 20 萬至 33 萬元;但若組合成間距 20 元的價差單,保證金永遠固定在 40,000 元(20 元 × 2,000 股),下檔風險完全封閉,資金效率暴增 5 到 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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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持股收租與被動停利精算,請參閱 掩護性買權(Covered Call)實戰:存股族持股收租、降低持股成本與被動停利
- 深入剖析買權多頭價差與賣權空頭價差的數學建構模型,請參考 選擇權垂直價差策略:買權多頭價差與賣權空頭價差鎖定風險實務
六、 個股選擇權賣方實戰三大量化風控鐵則
在操作單一個股的賣方策略時,面對無漲跌幅限制的非線性風險,交易者必須恪守以下三大剛性防線:
鐵則 1:裸賣合約實質槓桿嚴格控制在「不高於 5 倍」
絕不因價外合約保證金折抵較多,就放任口數無度擴張。
- 量化風控指引:
- 實質槓桿公式 =(未平倉合約口數 × 標的股票現價 × 2,000 股)/ 帳戶實際準備現金
- 建議最低準備本金 =(名目資產規模)/ 5(即每口裸賣合約備足名目市值的 20% 以上現金)
- 操作 1 口 1,000 元權值股標準型選擇權(名目總值 200 萬元),帳戶準備本金不得低於 400,000 元。
- 唯有將實質槓桿鎖定在 5 倍之內,才能確保個股在遭遇連續兩根跳空跌停時,帳戶淨值依然穩穩維持在維持保證金之上,絕不觸發斷頭處置。
鐵則 2:除權生效日前 3 個營業日,全面清理「即將除權之未平倉賣方部位」
除權(配發股票股利)會導致合約表彰股數膨脹與 A/B 值等比調高。
- 量化操作指引:
- 在除權基準日前 3 天,交易者應主動將手中持有的賣方部位於盤中平倉了結;
- 徹底規避除權後調整型契約流動性枯竭、買賣價差過大,以及開盤瞬間保證金暴增引發的被動追繳危機。
鐵則 3:進場委託單「100% 預設 2 倍至 3 倍權利金硬性觸價停損」
永遠不要在盤後接到期貨商追繳通知時才倉皇決定停損。
- 量化操作指引:
- 賣方收取 20 點權利金時,必須立刻在券商系統掛出雲端觸價停損單;
- 停損觸發價格嚴格設定在收取權利金的 2 倍至 3 倍(例如賣在 20 點,停損設在 40 點至 60 點);
- 當個股因突發消息失控暴衝時,由伺服器自動買回平倉,堅決不允許人工介入凹單,在第一時間掐斷虧損擴大鏈。
💡 延伸閱讀:
- 委託簿買賣價差判別與安全標的篩選準則,請見 個股選擇權流動性風險與造市機制:委託簿買賣價差過大之避坑與下單技巧
- 深入剖析防禦型賣權避險比率與事件交易實務,請參考 股票現貨防禦型賣權(Protective Put):法說會與財報公布前的下檔保險策略
結論
個股選擇權賣方保證金機制是一套精密的動態風險定價天平。它並非僵化的固定數值,而是隨著標的股票市價、履約價偏離幅度、除權除息股數放大與市場波動率進行毫秒級的動態重算。
散戶往往只見價外合約保證金折抵的便宜假象,在盲目加碼中遭遇 Gamma 與 Vega 雙向穿倉;而專業操盤手則洞悉 A值、B值 與維持保證金的底層連動,善用現貨掩護與垂直價差鎖定下檔防禦邊界。
透徹掌握 A/B 值雙軌計算公式、嚴密防範除權後的保證金暴增衝擊、嚴格恪守 25% 斷頭紅線,並將實質槓桿牢牢封頂於 5 倍之內,你就能在個股選擇權的風雲變幻中,從容駕馭資金效率,築起長治久安的專業風控護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