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透過複委託進行海外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屬於海外所得,這些所得需要遵循特定的稅務規定。以下是關於複委託海外所得的詳細介紹:
1. 海外所得的定義
海外所得是指個人從境外市場(如美國、香港等)獲得的收入,包括:
- 資本利得:來自於股票或債券的買賣差價。
- 股息收入:來自於持有股票所獲得的現金股利。
- 利息收入:來自於海外債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利息。
2. 課稅原則
申報要求
- 根據台灣稅法,若個人當年度的海外所得超過 100萬元,則必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若同一申報戶(包括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總所得達到 750萬元 以上,則需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稅額計算
- 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基本稅額 = ( 基本所得額 − 750萬元 ) × 20%
基本所得額包括所有應計入的海外及國內所得。
3. 稅務處理流程
- 準備文件:
- 投資者應保留所有交易記錄和相關文件,以便於報稅時使用。
- 填寫申報表:
- 在報稅時,需將海外所得填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表中,並根據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 罰鍰風險:
- 若漏報海外所得,除了需要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4. 海外股息稅
- 投資者在持有美股等海外股票時,會是 30% 的股息預扣稅。
總結
透過複委託投資海外市場所獲得的收益屬於海外所得,需要遵循台灣的相關稅務規定。投資者應了解申報要求及計算方式,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建議在進行此類投資前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遵循所有規定並妥善處理稅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