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開戶應具備文件
期貨開戶分為法人及自然人,所需文件如下:
法人開戶:
- 經濟部核發公司執照正本(最新之變更登記表)
- 董事會會議記錄、最新公司章程及最新財務報表
- 代理人(被授權人)身份證正本
-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 公司登記大小章
- 公司往來銀行存摺
自然人開戶(客戶本人開戶):
- 身分證正本
- 健保卡、護照、駕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任一項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
- 護照正本及居留證正本(限華僑或外國人)
- 私章
- 客戶往來銀行存摺
若有代理人:
- 代理人(被授權人)身份證正本
期貨開戶資格限制
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及業務規則,期貨商在下列情況下應拒絕接受開戶申請:
- 年齡未滿二十歲。
- 受破產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未經復權者。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未經撤銷者。
-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
- 華僑及外國人、大陸地區投資人未能提出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大陸地區投資人未能提出國內代理人之契約影本、代理人授權書或聲明書。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保管機構或代理人所簽訂合約內容不符期貨交易所規定。
- 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
-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
- 期貨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買賣者。
- 委託人申請將原開立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帳戶,轉換為自行交易之期貨交易帳戶者。
70歲以上開戶應具備條件
根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規定,70歲以上之交易人開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 填具「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聲明書」。
- 曾於期貨、證券市場交易滿10筆,或曾任職於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其他學經歷證明具備期貨專業知識。
- 提供最近一年固定收入證明,合計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包含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權利金、利息、租金及自力耕作等。
- 財力證明經徵信人員評估後總價值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者,可免提供固定收入證明。
若70歲以上交易人未符合第三款或第四款條件,期貨商僅能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之委託(僅受理國內單式選擇權買方之委託)。
注意事項
期貨商應每年重新評估70歲以上交易人提供之最近一年固定收入證明或資產證明,若固定收入未達新台幣60萬元或資產證明未達新台幣5000萬元,僅能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之委託。
選擇權賣方部位風險大,可能面臨無限損失,期貨商會針對高風險帳戶進行追繳保證金或執行代為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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