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委託的相關法規主要依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該規則旨在規範證券商在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時的行為和程序。以下是該法規的一些關鍵要點:
1. 受託契約
- 證券商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受託契約,並約定相關事項,包括管理規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函釋命令及其他相關法規,這些均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1。
2. 委託內容
- 委託時,證券商需按管理規則所列事項逐一填載,並由業務人員登打時間。若未聲明委託有效期間,則視為當日有效的委託1。
3. 交易執行
- 證券商接受委託後,應迅速執行並留存相關紀錄。任何撤銷或變更的要求必須在未成交前通知證券商,並應留存撤銷或變更的紀錄1。
4. 資金匯出入
- 涉及資金的匯出和匯入時,證券商需遵循中央銀行的相關規定1。
5. 投資標的
6. 定期定額投資
- 金管會於2021年開放證券商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以滿足小額投資者的需求。此類投資應以中長期為原則,並經風險控管審查3。
7. 監管合作
- 證券商所受托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交易所需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並且交易所主管機關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監理合作協議2。
總結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為複委託投資提供了法律框架,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規性。投資者在選擇複委託服務時,應了解這些法規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