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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相關法規: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複委託的相關法規主要依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該規則旨在規範證券商在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時的行為和程序。以下是該法規的一些關鍵要點:

1. 受託契約

  • 證券商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受託契約,並約定相關事項,包括管理規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函釋命令及其他相關法規,這些均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1

2. 委託內容

  • 委託時,證券商需按管理規則所列事項逐一填載,並由業務人員登打時間。若未聲明委託有效期間,則視為當日有效的委託1

3. 交易執行

  • 證券商接受委託後,應迅速執行並留存相關紀錄。任何撤銷或變更的要求必須在未成交前通知證券商,並應留存撤銷或變更的紀錄1

4. 資金匯出入

  • 涉及資金的匯出和匯入時,證券商需遵循中央銀行的相關規定1

5. 投資標的

  • 證券商接受的標的包括外國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對於非專業投資人,不得涉及大陸地區的有價證券23

6. 定期定額投資

  • 金管會於2021年開放證券商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以滿足小額投資者的需求。此類投資應以中長期為原則,並經風險控管審查3

7. 監管合作

  • 證券商所受托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交易所需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並且交易所主管機關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監理合作協議2

總結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為複委託投資提供了法律框架,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規性。投資者在選擇複委託服務時,應了解這些法規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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