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複委託投資美股時,投資者需要注意相關的稅務問題,主要包括美國的股息稅和台灣的所得稅。以下是詳細的稅務資訊:
1. 美國股息稅
- 預扣稅率:對於美股的現金股利,無論是透過複委託還是海外券商,均需繳納 30% 的股息預扣稅。這筆稅款會在配息時自動從股息中扣除。
- 特定商品免稅:如果投資者透過某些券商購買符合美國國稅局認可的特定產品(如特別股、債券、ETF等),則可能不需扣繳這30%的稅款,但股利所得仍需預扣。
2. 台灣所得稅
- 海外所得申報:透過複委託進行的海外股票交易屬於個人海外所得。根據台灣國稅局的規定,若海外所得未滿 100萬元,則無需申報;若超過100萬元,則必須申報個人基本稅額,即使最後結算出來不需繳稅,也必須進行申報。
- 最低稅負制:如果個人年度海外總所得超過 670萬元,則需繳納基本稅額。
3. 稅務處理流程
- 自動預扣:美國的股息預扣稅通常由券商自動處理,投資者在收到配息時已經是扣除後的金額。
- 報稅注意事項:即使透過複委託獲得的資本利得不需繳納稅款,但投資者仍應根據規定進行申報,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罰款或補徵。
總結
複委託投資美股涉及到30%的美國股息預扣稅和台灣的海外所得申報規定。投資者應了解這些稅務要求,以確保合規並有效管理自己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