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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所得稅申報適用於「最低稅負制」

透過複委託進行海外投資的所得稅適用於「最低稅負制」,這是根據台灣的稅法規定。以下是關於此制度的詳細說明:

1. 最低稅負制的定義

最低稅負制是指對於某些高收入者,儘管其可能因享受各種稅務減免而實際繳納的稅款非常低,仍需繳納一個基本的稅額。這一制度旨在確保所有高收入者至少對國家財政作出基本貢獻。

2. 複委託與申報海外所得

  • 海外所得:透過複委託買賣海外股票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個人海外所得。根據相關規定,若申報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超過 100萬元,則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行申報。
  • 750萬元門檻:如果同一申報戶(包括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所得額達到 750萬元,則需依據最低稅負制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

3. 申報要求

  • 投資者在透過複委託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時,必須確保這些所得在報稅時正確申報。如果漏報,將面臨補稅和罰鍰的風險。
  •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的提醒,所有透過複委託獲得的海外所得都需在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列明。

4. 稅務影響

  • 若投資者未能正確申報其海外所得,可能會被國稅局查獲並要求補繳應納稅款,甚至可能面臨罰鍰。
  • 此外,即使最終計算結果顯示不需要繳納稅款,也必須完成申報程序,以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總結

透過複委託進行海外投資所產生的所得適用於最低稅負制,投資者需注意其海外所得的報稅要求。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複委託交易前,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以確保合規並避免未來可能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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